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可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规定
作者:肖雁(供稿) 发布时间:2014-11-07 08:34:02
《民诉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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