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8 10:46:38
一、易人执行制度
各执行组组长切实负起责任,组员有超3个月案件的,移交由组长继续办理,组长有超3个月的案件,则由其他组组长办理。案件移交人需在移交时说明案件办理情况,列举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总结历时三个月而未执结的原因。局务会议每月一次讨论超三个月的执行案件,在局领导的主持下,集体分析会商,研究对策。
二、夜间或晨间集中执行制度
为查找一些白天比较难找的被执行人、解决一些“骨头”案,夜间或晨间集中执行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三、执行曝光制度
设立执行曝光台,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未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姓名、地址及相关身份信息每半个月在慈溪日报、慈溪法院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曝光。
四、执行联络员制度
在各个村镇配备以司法所所长、治保主任和村委会书记为主的执行联络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制作专门的执行联络员通讯录,加强执行法官与村镇联络员的联系,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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