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5-09 09:21:04
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除当场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需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期限为45日。逾期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逐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日内颁发证明文件或加贴证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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