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实现债权时应该如何行使?
作者:韩薇 发布时间:2014-11-11 08:18:40
问:合同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实现债权时应该如何行使?
法官解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认得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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