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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2019-06-17 10:05:05


1、申请执行人无须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将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按规定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运输以及按国家规定标准支出的执行人员的差旅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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