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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2 08:5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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