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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消费者买的商品是否都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发布时间:2019-07-19 10:02:2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属于特殊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换货。顾名思义,无理由退换货不需要理由,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且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否则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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