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代理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吴静怡 发布时间:2014-11-13 10:04:08
问:什么人可以代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解答: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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