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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4-11-13 10:14:31


 

 

什么是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特有原则:

1.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1.保障未成人诉讼权利原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2.专案人员专业化原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法律援助的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没有委托辩护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的法律援助的唯一条件。

2.公检法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义务机关:

a.当案件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

b.当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负责通知;

c.当案件在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通知。

3.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程序: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社会调查主体:公检法机关。

2.社会调查内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

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原则:

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

a.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案处理的原则:对被拘留/逮捕/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讯问/审判时到场制度: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

a.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d.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e.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八、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制度:是指已经构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检察机关对案件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起诉,而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1.适用案件范围: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

2.适用条件:

a.刑法分则第四//六章规定的可能判处1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b.符合起诉条件;

d.有悔罪表现。

3.决定机关:只有检察院才可以决定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4.决定程序要求: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a.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权: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适用本法第175/176条的规定;

b.被害人申诉权: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175/176条的规定;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异议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必须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考察:

(1)监督考察主体:

a.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2)考验期限:

a.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离开所居住的市//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d.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教育。

5.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最终不起诉决定的作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撤销不起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九、未成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1.不公开审理制度: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十、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1.适用条件: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b.所判处的刑罚仅限于5年以有期徒刑以下(拘役/管制刑种)

2.法律效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a.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进行查询的除外;

b.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c.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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