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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7 13:2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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