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作者:肖雁(供稿) 发布时间:2014-11-17 13:2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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