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申请人的法律规定
作者:肖雁(供稿) 发布时间:2014-11-17 13: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关于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申请人的法律规定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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