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规定
作者:肖雁(供稿) 发布时间:2014-11-17 13:2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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