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2014年调研成果交流会材料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及处理原则
谢 冰
何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范和侵权法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一般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一)买卖合同。主要有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二)运输合同。在运输旅客、货物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货物损毁、灭失出现的责任竞合;(三)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损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四)雇用合同。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五)保管合同。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损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可以出现责任竞合;(六)承揽合同。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毁损、灭失的,既构成违约,也构成损害。(七)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虽然是无偿合同,但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赠予受赠人有瑕疵的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失的,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通常多采取禁止实现双项请求权的制度,即只能实现其中一项请求权,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提起两个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允许违约责任和侵害责任竞合,并规定当事人有选择权。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件的实际审理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起诉时可以选择请求权。由于被告实施的某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具备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要件,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对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依法有选择权;(二)开庭前可以变更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三)有权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与其选择请求权是相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对被监禁的人等提起的诉讼,才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则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可以是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在选择被告承担何种责任的同时,也直接决定了受诉人民法院;(四)举证责任及范围随请求权变化而变更。原告证明被告侵权与证明被告违约的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是不同的。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就必须证明有被损害的事实、有被告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损害的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可。(五)诉讼时效随请求权变更而改变。因违约和侵权产生的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侵权诉讼、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违约诉讼、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违约诉讼、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违约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四、当事人请求权的选择与限制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并且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二)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合同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无偿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的义务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不构成责任竞合。因为人身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绝对权。公民的人身权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也不允许他人非法侵害。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不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进行补救;(四)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先特别约定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非系当事人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伤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事人的约定;(五)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如果法律已经对请求权作了限制,当事人则无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