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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司法警察如何有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发布时间:2014-11-18 11:02:11


 

拜泉法院2014年调研成果交流会材料

 

新时期下司法警察如何有效提升

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法警大队-郭鹤玲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许多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诉求都集中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安全防范任务变得更为繁重复杂,并已成为各级法院一项经常性、重要性的工作。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发生的安全事故让人警醒。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唯一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维护审判秩序,负担起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任。更对司法警察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结合近几年我院成功处置的两起突发事件,就如何有效提升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做如下探讨。

一、突发事件的类型

      法院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危及法院干警人身安全,严重破坏办公秩序、审判程序的事件。可概况为六种类型:

      1、哄闹、冲击法庭。司法审判活动中,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庭审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当事人等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劫夺押解的被告人或罪犯。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的途中,以暴力手段伤害押解司法警察,进行劫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

      4、被告人行凶、自杀、自残、脱逃。刑事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和庭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利用自身携带的凶器或其他物品伤害他人或自杀等危害行为。

      5、个人报复类。行为人对法院司法行为和裁判结果表示不满,采取极端手段,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报复伤害的行为。

      6、集体上访类。多人聚集,采取静坐、拉横幅、喊口号等手段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造成上访人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事件。

二、“处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法警队伍建制始终不健全。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加之法院担负审判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较长时间内尚未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形势较为平稳,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置在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的最直接也是最突出的问题。

2、司法警察无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的法定职权。扰乱冲击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过激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此看出,面对群体性闹访人员司法警察仅有防控权利,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司法警察无现场处置处罚权,使司法警察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

3、应急警力调动比较困难。实践中较大规模突发事件需要调警时,调警往往比较困难。究其原因:大量法警兼职业务庭,警力分散战斗力不强,加之警务通讯保障不到位,人员召集不及时。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

    1、加快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加大物质保障的投入,尽快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完善调警机制,加大投入警队装备建设,积极购置先进执法装备,充分保障警务装备。

2、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式,坚持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提高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

3、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防控 

信访部门要主动与业务庭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信访人员动向。如需要防控,协调法警部门制定安保措施、计划,确保案件安全、顺利的审理。重点掌控情绪较大,对判决严重不满的,可能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并安排专人防控。同时对无理缠访的人员采取重点盯防。

4、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

法院机关及其派出法庭均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警情立即与公安机关通报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

5、慎用警力原则。要以劝导和心理威慑为主,避免肢体接触和对抗冲突。既要防止警力使用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又要防止当用不用错失良机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突发事件是当前司法警务工作的重点防范对象。只有在完善预案、健全机制、组织训练、协调指挥和警务保障等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才能总结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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