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16 10:24:10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7)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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