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全省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这其中就有我院宣判的1起案件。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拜泉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同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时制定《拜泉县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进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会,并带有抵触行为。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欲驾车离开被阻拦后,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本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下一步,拜泉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