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险中求财 村痞拿村干部“不当干粮”被严惩
村痞崔某利用自己蹲过大狱的“资本”,觉得在村里没人敢惹,便打起了利用手机短信敲诈钱财的主意。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崔某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经查,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期间,被告人崔某多次给其所在村的村主任和会计发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短信,并索要人民币20 000元。慑于害怕心理,2013年1月19日二被害人便凑了6 000元钱,去给被告人崔某送钱,因其不在家,就将钱放在了另一村民家,并打电话让崔某去取钱,于是崔某就更“摆谱了”让他儿子把钱取回,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崔某的儿子居然还给对方打了一张收条。此案由二被害人举报,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短信的方式敲诈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故从重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