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屯邻偷电用 放火竟被抓个正着
近日,拜泉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故意放火案作出裁决,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763元。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与受害人曲某系同村屯邻。去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因其哥哥已搬走,房屋无人居住却产生电费一事,怀疑是本村村民曲某偷电使了,刘某便找曲某理论,而曲某拒不承认,还搥搡了刘某两句,为此刘某便对曲某怀恨在心,伺机要报复一下,好出口恶气。
去年4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曲某家的柴禾垛点燃,致使曲某家350亩地的豆皮子,30多车的杨木杆、扒仓房剩下的3根松木柁、14根檩木、40多根椽子全部被烧毁,经鉴定曲某家损失的物品总价值为15763元。令被告人刘某意想不到的是,他的放火行为已被曲某家房后的监控录像全程摄录下来,通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放火的人就是刘某,在证据面前,刘某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柴禾垛易燃,且燃烧后易危害相邻住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却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故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