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同乡给自己戴“绿帽子” 讯问无果致人重伤
本来是同乡的村民,又曾同在外地一起打工,期间无端怀疑同乡给自己戴“绿帽子” ,就将同乡致伤。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案作出裁决,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以本案案发相同理由滋扰被害人范某,如有违犯,取消缓刑予以收监。
经查,去年2月13日18时许,董某和妻子、范某都回到拜泉县农村老家,董某用借来的面包车将范某、妻子分别接出,在车内讯问二人是否有“关系”,范某予以否认。随后董某将车停下,拿出事先藏匿于车内的菜刀向范某头部、肩部等处砍数刀后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范某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所受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于去年4月10日到拜泉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3万元。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董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