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邻居柴垛碍事 男子点燃后竟在现场看热闹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4:17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张某与尹某系东西院邻居,尹某家在房西南侧垛有玉米杆十多车,冬季对张家采光有一定影响,张某几次找尹某让其挪柴垛,尹某不允,并声称:“大冬天的,我往哪挪!”由于协商未果,张某心生怨恨。
去年11月4日下午4点多,酒后的张某用打火机将该柴垛点燃,火势迅速蔓延,案发时北风风力2级。尹某的儿媳一边提水救火,一边喊公公,随后来了不少村民帮助救火,不一会火被扑灭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张某始终没走竟在现场看热闹,当民警赶到时讯问张某为啥放火,张某称“碍事”。
经拜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尹某家被烧毁的玉米杆价值20元。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燃烧他人财物,尽管损失不大,但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其行为仍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抓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属。依照《刑法》第114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张海军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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