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超市购物偷走店主“苹果” 因害怕被抓将手机弃之草坪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8:02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女)盗窃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据警方介绍,去年6月17日21时许,拜泉村妇陈某为患病住院的丈夫去医院对过的一家超市买护理用品,趁该店女店主不备,将店主置放在柜台上的一部苹果4s手机偷走,后因害怕被抓将手机弃之于医院草坪。经物价部门作价,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943元。此案由该店主报案,通过监控录像查证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于6月19日被公案机关抓获归案。
另据了解,经公诉机关主持调解,该店主获得6000元的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发落。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临时起意顺手偷走他人手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主观恶意不深,具有悔罪认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缺失,又系初犯,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海军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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