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网的不断完善,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在为人们出行、交流沟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随之造成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导致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以下是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研究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在经济发展和道路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车辆保有量的大量增加,然而我国对驾校的管理相对不完善,驾驶人员的技术很难得到保证,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尚未完全建立,致使机动车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二是涉案主体众多。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的诉讼主体众多,原告方相对简单,可能有受害者及其近亲属。而被告方一般比较复杂,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车主、实际车主、承租人、借用人、挂靠公司、保险公司、公路管理部门等,有基于雇佣关系的、有基于侵权关系的、有基于挂靠关系、有基于保险关系的各当事人都参与到诉讼中,使得该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增多,法律关系复杂。不仅包括肇事车辆驾驶人、事故受害者、保险公司,而且包括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借用人、承租人、雇用人等等,致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受害者在起诉时很难理清所有的法律关系,遗漏案件当事人就在所难免,无形中加大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三是诉讼周期较长,司法成本较高。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意见作为重要的证据,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多少,各方当事人往往十分看重。为此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各方当事人对伤残鉴定意见争议较大,造成重新鉴定、重复鉴定的案件增加,多次开庭现象频繁,致使案件审理期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