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小标的案件展开了相应的工作部署,通过实施对被执行人依法传唤到我院的强制措施,促使小标的案件能够更好的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19年被告董某从原告薛某处借款8500元用于生活所需,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薛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500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告知被执行人董某偿还该笔欠款,但被执行人董某总以我没在家,在外地打工,一直没开工资为理由,说自己没有钱,现在还不上,经执行干警多次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到被执行人的村屯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董某的下落,我院执行干警通过拘传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董某依法传唤到我院。
经我院执行干警向其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董某承认起初确实存在侥幸心理,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董某立即给付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在当前疫情的形式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郭顺达局长的带领下,针对目前的情况,实施了对小标的案件中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的强制措施后,有大量相似情况的案件得到了解决,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