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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进执行工作
作者:执行局 王禹
发布时间:2020-06-22 09:23:13
刘某因生活所需向赵某借款
3
万元,赵某碍于朋友情面,将
3
万元现金借给刘某。后赵某因急需用钱催促刘某还款,刘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赵某借款
3
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收到相关材料后,表示自己生活也不宽裕,只能打工慢慢偿还借款。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反复向其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刘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偿还了借款,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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