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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真香”定律

  发布时间:2020-08-10 09:13:49


 “化解不了的纠纷到法庭解决,说明这事不好整。法庭判完还没解决的,就到执行局,说明这事更不好整”,这是一位申请执行人对承办法官说的话,很高兴这位申请执行人能理解执行法官的办案工作,但同时,执行法官想说的是“兄弟,也有好整的”,比如下面这位。

关于拜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周某申请执行苗某某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预先保全了被执行人苗某某的一辆雷克萨斯汽车。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同意对车辆进行网络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该汽车流拍,申请执行人周某同意以流拍价格接收车辆,用来抵顶被执行人苗某某的债务。因车辆户籍为吉林省长春市户籍,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车辆之后,法院便当天驱车赶到吉林省长春市交警大队,对该车辆解除查封并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周某。至此,本案顺利完结,申请执行人周某表示“真香”!在此次执行过程中,不单是为了体现法院执行干警工作的雷厉风行、不辞辛苦,更是想向广大群众说明,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使执行收效最大化,尽量在启动执行程序之前,采取保全等措施,规避执行风险,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系上一条“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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