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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协调沟通促和解 以“和”为本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8-20 16:51:23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化解纠纷,妥善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914日,尹某受雇于董某从事道路运输货车司机工作,尹某驾车行驶至高速服务区,在下车打水时倒在服务区停车场超市附近地面死亡。事故发生后,关于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尹某家属与董某未能达成协议,诉至拜泉县法院,20191219日,经拜泉县法院审理做出判决,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尹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42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529日,尹某家属向拜泉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希望通过沟通化解双方矛盾,董某想就案款数额与尹某家属进行商议,碍于面子,一直没和尹某家属联系,而后执行干警向尹某家属传达了董某的意思,尹某家属表示可以商议。在执行干警的细心开导下,僵持不下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董某给付尹某家属案款17.5万元,尹某家属放弃剩下的案款的追偿,同意此案结案,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拜泉县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巧用和解促执行,把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以和解促和谐,兼顾公正与效率,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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