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而对民事法官而言,他(她)在过往处理的案件中,总有一些案例是超出常人认知范围的,再好的编剧也不敢这么写剧本,再好的导演也不敢这样演绎剧情,可是,无论故事情节再怎么起承转合,案件总是要结案,问题总是要解决,那么,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的态度与方法,或许讲究的就是将“技术”升华为“艺术”了……
案情
仇某单身一人,早年腿部因伤致残,但对生活依然充满热情,平日里骑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送货赚钱,然而在2019年,三轮车被重型货车追尾,造成仇某当场死亡,货车司机苗某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因为仇某父母早亡,又无妻子儿女,仇某的五位兄姐作为近亲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
经了解,其中部分原告认为,自己对死者仇某付出照顾较多理应多分钱,并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分割赔偿金。对于主审人而言,本案大可“一判了之”,待到执行阶段再行分配或当事人另案起诉,但这又与法庭“将矛盾消化在原点”的案件审理思路不符,简单化处理也可能会给未来执行工作增加负担,对当事人也是增加诉累。因此,主审人根据与死者仇某生活紧密程度及对仇某贡献度,充分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取证,并召集利害关系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最终形成了裁判依据,在同一案件中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了分配,当事人也自愿提供了各自的银行账户,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
本案宣判后,五原告对死亡赔偿金数额及分配比例没有异议,商险公司对按照城镇标准得出的最终数额也表示接受,但是,肇事的货车司机对自身负担的费用存有异议,并表示要上诉,在其向主审人送交上诉费票据时,又提出了和解意愿。这时,主审人本可以将卷宗直接移送二审法院不再处理,但了解苗某因贷款买车债台高筑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幼子的生活压力后,试着拨通几位原告的电话,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苗某也撤回了上诉。但事情还没完……在交付该赔偿款的过程中,几位原告又对仇某死后丧葬事宜费用支出发生争议,这时主审人也本可以送客躲清净,但又怪责任心“作祟”,在一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唇枪舌剑中平衡了各方利益,几方最终摒弃嫌隙,留下了收条,至此,本案圆满收官。
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应适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付出贡献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三个原则来进行分配。
老百姓的故事每天都在继续,有些故事可能会变成事故,进而成为案子,民事法官不仅是办案人,同样也要具备讲故事的能力,新时代新征程,法庭,法官,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