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责任的比例划分及承担是评判案件公正审理的标准之一。在近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过主审法官的细心审理和依法审判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拜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被告 某运输公司、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结合拜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主审法官的依法调查,本案被告应承担事故责任的30%。因被告张某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应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因王某超系被告张某某雇佣的司机,被告张某某作为雇主,应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因被告张某某所有车辆挂靠于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被告某运输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某按其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王某某超出保险范围的其余款项,被告众汇运输公司对被告张某某上述赔偿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在主审法官对事故责任的依法细致划分和耐心讲解下,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同,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