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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后死亡,另一方是否应当还债?

  发布时间:2020-09-23 15:17:53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兴农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鲁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鲁某某诉称,此笔债务系被告王某某的丈夫张某生前在原告处所借,并向法庭提交了借据一张。被告王某某辩称,并不知道丈夫生前在原告处借款的事情,借据中也没有其本人的签字。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鲁某某在庭审中出示的唯一证据,只具备借款的形式要件,但无法证实借款实际交付的实质要件,交付借款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没有证据证实借据是被告丈夫本人所写,也没有证据证实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故本庭不能认定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驳回原告鲁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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