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农村土地确权等原因引起的涉及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增多,如何处理好此类案件,成为派出法庭面临的一个难题。近日,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新恢复了友好的屯邻关系。
原告王某承包的耕地与被告赵某承包的耕地相邻,经过本轮土地确权,王某发现自己现在所耕种的土地比应分得的土地少0.15亩,而被告赵某耕种的土地比应分得的土地多,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应损失。
长春法庭受案后,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其实矛盾并不大,赵某也同意将多出的土地返还给王某,本次纠纷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双方相邻的土地边界并不规整,如何返还这0.15亩土地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一直不能解决。找到了矛盾点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去村里调取台账并到争议土地现场观察记录,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表示这次纠纷自己都有不当之处,因一时冲动导致关系恶化。随后承办法官就本案的矛盾点与双方进行讨论,建议原告在土地面积上作出一定的让步,被告把双方相邻耕地中的一块便于原告耕种的土地返还给被告。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官的建议表示认可,本案至此圆满解决。
农村相邻耕地之间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均为多年的屯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无特别大的怨恨。因此,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沟通的平台,运用理性思维帮助其找到真正的矛盾点,给出合理合法的建议来处理问题,往往能得到较好的效果,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