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成功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执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结案。
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3月,顾某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向原告苏某借款人民币五万元,还款日期到期后,苏某多次催促还款,顾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苏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顾某偿还五万元本金及利息,经开庭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法判决顾某偿还本金五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顾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苏某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顾某名下只有一台车辆,其他财产均没有,顾某因负债较多,也没有什么偿还能力,经执行法官多次与顾某电话沟通并进行开导,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苏某达成和解,自愿将自己名下的车辆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苏某,该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件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了双方和解结案,既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升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