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案件事了促和谐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1-03-23 16:16:32
为遵循“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有效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作用。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管办调解了一起原告范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0年7月22日晚22时许,被告于某某的姐姐与原告范某某丈夫发生口角,随后于某某将范某某殴打,致使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原、被告协商未果,为了维护范某某合法权利,原告范某某将被告于某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本案法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范某某提供了在2020年7月22日晚23时拜泉县人民医院病案,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治疗过程无异议,原告也对诉讼请求做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某某于2021年4月1日前赔偿原告范某某医疗费3 125元。被告表示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感到后悔和歉意,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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