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拜泉法院执行干警一如往常在接待案件当事人,仔细听取申请人赵某的诉求。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因买卖种子达成合同,但供货结束后被告刘某一直迟迟不支付货款,仅出具了一张2万元的种子款欠条,原告赵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种子款2万元,但被告刘某依然不履行义务,原告赵某申请执行。
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赵某此时打听到被执行人刘某正好在家中,执行人员认为机不可失,决定即刻集结人员前往刘某家中。到达被执行人刘某家后发现其的确在家,执行人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刚开始刘某一直是抗拒、不积极配合的情绪,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其履行生效文书也是法定义务,告知其如若一味固执己见,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后果以及强制执行的威严性。终于,在法律的威严和耐心地说服教育下,刘某态度有所转变,执行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积极促成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效地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