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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可主张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高于工伤标准)进行鉴定?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2:48


 

    问:按照我省司法鉴定伤残掌握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其他行为导致损害的司法鉴定标准是工伤标准。在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可主张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高于工伤标准)进行鉴定?

    法官解答:目前各地掌握的标准不一致,国家尚无统一的标准。而我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黑司鉴办(20033号通知中,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伤害、意外工伤类伤残评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实践中,法院的鉴定委托机构和鉴定机构也是这样掌握的,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前应执行该标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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