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作者:韩薇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4:08
问: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解答: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都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故除上述获取非法证据情形外,获取的音像资料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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