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4:08


 

    问: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解答: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都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故除上述获取非法证据情形外,获取的音像资料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