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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诠释法与情

  发布时间:2021-06-02 14:46:23



被继承人刘某广于20167月、20188月向原告王某成借款共计1万元,于2018年、2019年多次在另一原告张某锋处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共计14 233.00元,被继承人刘某广于201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父刘某军、其女刘某熙作为被继承人刘某广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在其继承刘某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遂二原告王某成、张某锋依法将其二人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刘某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全部借款。诉讼阶段,二原告申请保全刘某广名下玉米款。

拜泉法院涉及被继承人刘某广债务清偿纠纷的2起案件,看似简单明了,但二原告在诉讼阶段保全的玉米款不足以支付两起案件全部案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为了尽快维护申请人的权利,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刘某军、刘某熙家中及所在村民委员会调查,刘某广父亲刘某军年近七旬,刘某广女儿刘某熙不满十周岁,家中已是无力承担孩子的上学费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早已无法全部履行两起案件的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向二申请执行人告知调查情况,并且进行劝说,王某成、张某锋决定放弃案件其他费用的执行,被执行人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涉及被继承人刘某广的两起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执行办案要速度,但是也要有温度。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理是情理的升华,这两起案件对法与情之间关系的进行了完美阐释,执行干警将真情和法律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坚持人性化执法,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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