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纠纷 高效快捷真便民
作者:长春法庭 发布时间:2021-06-02 14:49:31
近日,长春法庭联合长春镇司法所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立案前调解。
被告王某某在原告王某处赊购价值1200元的化肥并出具欠据,欠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予给付,故原告王某诉至法院。长春法庭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为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长春法庭建议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次纠纷。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干警将案件委派至长春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被告王某某将欠款转账给原告王某,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丰富了司法为民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长春法庭会继续运用各种智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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