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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7:05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离婚后损害责任是指配偶一方违反侵害配偶对方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过错一方配偶承担的损害责任。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区别。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取得注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此,离婚时的经济补偿不以一方存在过错为前提。而离婚后损害责任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向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双方都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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