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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8:07


 

排除妨害纠纷

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客观上不法阻碍或者侵害物权的支配状态。其主要情形有:(1)对物的实体侵害,如无权占据他人的房屋。(2)可量物的侵入,如丢弃垃圾于他人庭院。(3)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如在他人房屋的外墙上涂画广告。(4)妨碍物权的行使,如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他人的车位上。(5)否认他人对特定物的物权,即使经过确认之诉被认定该否认没有依据,仍然否认。

排除妨害是指针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者紧迫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以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物权的行使受到他人的妨害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主要是针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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