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公平了,他花不了这么多钱,为什么还要判我给付这么多,我只能给我应该给的。”面对被执行人的质疑,执行法官现场转换思路,变执法为普法,解开被执行人思想“疙瘩”,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要追溯到2018年,被执行人陈某君驾驶轿车将申请执行人蒋某冰撞伤,经拜泉县人民法院及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陈某君应赔偿蒋某冰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因陈某君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蒋某冰向拜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便出现了以上情况。
针对被执行人的思想“疙瘩”,执行法官耐心解释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公民的权利,当你认为申请执行人花费不合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该案件已经过司法鉴定,且你对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所以判决是合法、公正的。而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法院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进行强制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以拒执罪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届时会影响你消费、乘坐高铁和飞机等权益,甚至影响到子女上学、就业。”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被执行人陈某君意识到自身思想理解的错误并端正了态度,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最后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陈某君当场赔偿申请执行人蒋某冰8万元,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余款,至此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拜泉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关注执行结果,同时也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思想误区,用普法带动执法,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执法普法双管齐下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