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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估“一波三折” 耐心调解暖人心河

  发布时间:2021-09-10 09:25:39





2020年10月,拜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孙某是多年邻居,2020年7月,因被告孙某家厨房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原告张某某家房屋过火。双方对原告财产损失价值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张某某对此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不料鉴定机构收案后以鉴定标的物被冰雪覆盖,鉴定人员无法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为由不予受理。承办人汤英莲实地走访后,认为受损房屋基本符合鉴定条件,将鉴定材料再次移送至鉴定机构。2021年4月公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后,被告孙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结合庭审中鉴定人员对被告方提出异议所做的解释和答复,案件承办人汤英莲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认为公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明显不足,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向原、被告释法析理,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评估报告中依据不足部分的结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告知原告张某某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多次尝试的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汤英莲做过调解的努力和尝试,但都因双方对赔偿数额要求的差距过大没能成功。原告认为赔偿得再多,也换不回之前好端端的房子,受损的怎么说都是自己;被告找“明白人”测算过,原告要的赔偿数额太离谱。在即将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节点,承办人考虑到原告张某某是位古稀老人,距离火灾发生已经一年有余,如果该案进入重新鉴定程序,就意味着张某某拿到这笔赔偿、修缮房屋直至重新入住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一次次地沟通,站在双方立场,帮原告“算时间账、算风险账”,帮被告“算经济账”,最终在汤英莲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孙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某财产损失8.4万元并当庭给付。同时,鉴于公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明显不足,法院作出责令其退还当事人鉴定费用的裁定。日前,公估公司已将该笔鉴定费退还当事人。至此,一起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案件审理进程较长的财产损失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我们在做的努力

     近年来,拜泉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赌点难点痛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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