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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母女为何要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1-09-26 09:38:28



人们常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

母女之情更是“血浓于水”

但是在三道镇法庭

竟有一对母女因彩礼反目,对簿公堂

这究竟是为何?

基本案情:

拜泉县新生乡王某与孙某订婚时,孙某给付了王某3.4万元作为彩礼款,并征得王某同意后,将此彩礼款交给其母亲李某代为保管。

婚后,王某以自己患有疾病,没有治疗费用为由,向其母李某多次讨要彩礼钱未果,于是女儿王某一纸诉状将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母李某返还其保管的3.4万元彩礼款。

庭审中,其母李某面对自己女儿的无情起诉感到非常委屈和心寒,同时也表示其女儿王某婚前就已患病,彩礼款已经大部分用于给王某治病所用,而且后续也可能产生治疗费用,不同意返还彩礼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孙为与王结婚,在婚姻赠与王3.4 元彩礼款,王应是彩礼的所有人,李某持有彩礼款是某所有彩礼无偿保管,李某与王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李对保管王的彩礼款3.4事实无异议,应当承担彩礼款返还王某的义务,但因李某将部分彩礼款确实用于支付王某治病费用对此部分应予扣除。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应返还王某彩礼款2.4万元

然法大于情,但血浓于水,对薄公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薄公堂之后落下帷幕无法挽回的母女情。那些损失的金钱可以凭借日后的努力重新争取,可那些覆水难收的亲情,你要怎么才能再次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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