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原告周某与被告焦某因在村里处理办证事宜时发生口角,原告周某与被告焦某互相推搡后均倒地不起。经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周某与焦某不予行政处罚。原告周某因受伤住院进行治疗,被告焦某对原告周某受伤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各项损失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
长春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经过法官多次悉心调解和沟通,原告周某认识到自己确实有一定的错误,被告焦某也认为自己当时行为不够冷静,对给周某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同意赔偿周某损失2000元,周某也同意了该意见。在承办法官将钱转交到周某手中后,原告周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就此案结事了,圆满结案。
派出法庭处理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大多当事人互为屯邻且矛盾较深。虽然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在心中积郁很多。所以处理此类案件,承办法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等多方面进行劝和息诉,最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息争止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