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时间,富强法庭受理的建房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呈显著增长态势,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即诉请为追索建房尾款、请求标的额较小、被告以房屋质量问题抗辩。小标的意味着双方一旦达成一致,案件很容易调解和履行。但若久拖不决,小问题容易拖成大矛盾,势必影响农民居住安全、生活质量,影响建筑商的经营。经研究,办案人员一致得出结论:如果能将这些“个例”变成“示范”,一定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也一定有助于矛盾的化解。适逢原告吉某、孙某递交了数份起诉材料。办案人员决定拿这批案子“试水”。
案件办理人,办案人员审查了合同、房屋质量验收材料等书面材料,听取了双方意见,又亲身来到房屋所在地,一方面,“眼见为实”,到了现场才能对房子的状况有更直观的把握;另一方面,房屋质量好坏,所有诉讼参与人一目了然,有利于进行调解。办案人员还邀请乡村干部及左邻右舍到场,既希望从他们口中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房屋建造情况,更希望通过他们之口将案件办理情况宣传出去。
经过一番细致工作,大部分案件都达成了调解,不少被告即时履行,原告相应撤回了起诉。更令人欣喜的是,在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后,几名未被起诉的拖欠尾款者,主动与建筑商联系,双方协商下,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富强法庭始终重视案件办理的示范效应、社会效果,力图通过“一案”的办理,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