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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新房不住、房款不付? 法院执行三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2-06-21 10:05:16




农村危房改造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可圆贫困户的安居梦。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在新房盖好之后3年都未入住,且危房改造的工程款也一直拒不给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9月初,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沈某签订了农村建房协议书,申请人王某按照合同约定给被执行人沈某新建63平方米的房屋,于2019年9月底前将施工完毕的房屋交付给被执行人沈某,但沈某所欠的3.5万余元的工程款一直拒不给付,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将沈某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并将卷宗仔细查看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共同前往被执行人沈某家中,考虑到双方见面后容易激化矛盾,执行法官一行人便首先单独与沈某一家进行了沟通,了解其拒不给付工程款的原因。

   原来,沈某是该村的建档立卡户,在与申请人王某签订农村建房协议时,国家已将危房改造补贴打入他名下账户,沈某认为申请人王某对房屋的维修改造不到位,棚顶、大白等一系列改造均达不到要求,所以不肯支付工程款,并将改造款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并表示:“如果不将房屋妥善修理,我一分钱都不给!”。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沈某共同前往其新改造的房屋,对房屋现场进行了勘察测量,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给付欠款的后果,且引导其对自己房屋所改造不完善之处进行取证,告知其救济途径,随后又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在沟通近1小时后,申请人同意放弃一半金额,但被执行人沈某仍拒绝给付工程款,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拜泉法院,并再次向其进行劝解,告知其如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耐心细致地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用于房屋修缮,且对被执行人所提出的房屋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整。至此,被执行人沈某当场将拖欠了3年的工程款项一次性给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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