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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 法官耐心取证 力保裁判公平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7:41



近日,长春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王某系长春镇一农户,在2020年10月收粮后将粮食卖给被告张某,当时并未结算卖粮款,仅出具记载粮食斤数的票据一张,待同年12月王某持粮食票据到张某处结算卖粮款时,张某称粮食斤数记载有误,未能结算该款。此后二人一直就此事协商多次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购粮款。

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但承办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后发现双方在收购的粮食斤数上各执一词。王某称其卖了六车粮,张某则说王某卖了四车粮。因张某未妥善保存买卖粮食时的监控录像,且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先走访多个当地农户、种子经销商调查2020年的农作物产量,又到村委会处查证王某种植的土地亩数等事实,然后又核实了王某拉粮的车辆的载货量,形成了一份调查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出示了调查证据,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均无异议。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控辩理由、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庭调查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给付王某应得的卖粮款。宣判后,王某、张某均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交易习惯、人情关系等社会背景下,很多人缺乏保存、收集证据的意识,在诉讼中也不知道如何运用证据去证明自己的主张。本案中如果张某留存了当时的监控录像,那么案件事实一目了然,双方也许最后不会诉至公堂。在人民司法需求与日俱增的今天,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一味碍于情面只会带来疑虑,必要时按程序、走法律才更能加深彼此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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