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8月19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按照规定,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向县检察院、县公安分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也是该《办法》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今后,拜泉法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努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感受来自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