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虽然钱是我儿子欠的,但我愿意替他还,只是我赚钱能力也有限,希望能分期还款。”
“可以,你的态度很可贵,希望你能遵守诺言。”
(上述对话发生在被告李某父亲李老汉和办案法官刘万忠之间。这是一起案情简单清楚的农资买卖案件,在刘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计划,但被告因没钱并未如约履行。李老汉主动找到法官,希望代替儿子清偿欠款。)
看着李老汉作出承诺时严肃的表情,刘法官不禁想起他初着法袍时的场景。那一刻,他也庄严承诺,“我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就这样,在此后的数月中,两份承诺像两根无形的线紧密联系,线的一头是勤恳质朴的老父亲,另一头是古道热肠的老法官。最终,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欠款得以偿清,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对于这次成功的“判后回访”,原告感到十分惊喜,刘法官却习以为常。多年来,他高效办理案件,努力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力争“四个当日”,即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办理、当日结案、欠款当日履行;他坚持“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最有效途径,即时履行是维权最有力手段”,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促当事人自主履行;他善于判后答疑,勤于判后回访,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权利人的权力得到有效维护,案件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