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我本想给您做个锦旗,但我感觉那表达不了我想说的一些话,这个感谢信是我自己一笔一划写的,都是我自己得真心话,语言不够华丽,但感谢你的心是真挚的!我早上自己亲手叠的大红花,我必须给您带上,这是必须有的仪式感。”
早上刚上班,申请执行人王某带着感谢信和大红花,来到了拜泉法院执行局,执意要亲自将红花戴在法官的身上…
2016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在申请人王某处借款7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张某均未给付该笔款项,随即王某将张某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经拜泉法院依法调解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履行该笔债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有一处房屋,且该房屋即将拆迁,拆迁款合计68万余元,除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保险账户,其退保后现金价值足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齐齐哈尔等地对上述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执结。
信件虽短,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书写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拜泉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执行措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