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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前置 助力执行工作 保障当事人权利

  发布时间:2023-02-07 11:01:09





法官:“现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听清了。”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法庭的任金山法官宣判了执行通知前置后的两件民事纠纷案件,在向该纠纷的当事人宣读判决内容后,案件的承办人任金山法官又着重的讲解了前置执行通知的内容,向其详细说明该内容是对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提醒和告知,目的是告诫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以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减少执行的办案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执行通知书的前置有着多重的现实意义,首先,更好地完成审判与执行的衔接,解决当事人借执行通知制度逃避、转移债务的问题,保证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违反该条规定的,执行立案后,法院可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最后,该举措缓解了制作、送达执行通知时间长和执行强制措施启动延滞等问题,有利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和借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节约了司法成本。

今后,三道镇法庭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执行通知前置的方案,在宣判时主动对当事人进行执行通知的告知,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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